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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荷兰第一位公开“出柜”的议员聊聊20年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故事

时间:2020-06-12 19:47出处:资讯阅读:181 编辑:@www.sztz.org

刘毅强:任何一个看似简单的历史里程碑背后都有艰苦卓越的努力,迪里奇就是荷兰同性婚姻背后的主要推手之一。

跟荷兰第一位公开“出柜”的议员聊聊20年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故事

【编者按】刚刚通过的中国《民法典》仍然将婚姻定义为两个异性之间的结合。虽然草案征求意见期间,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呼声很高,但最终并没有被立法者采纳。有学者表示未来中国可能会通过非婚同居的单行法来迈出这一步。


同时《同性婚姻比较法》研究的报告结果显示,三分之二多的中国人留学和移民去向的国家已经实现了同性婚姻自由。那这些位于世界五大洲的29个国家和地区是怎么实现的同性婚姻自由的呢?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挑战,这些国家的经验对中国未来实现同性婚姻自由又有什么借鉴作用呢?


我们刊发的这一系列文章,将通过采访五大洲每个洲一个国家的亲历者,来介绍和探讨这些问题。


20年前的2000年,荷兰议会下议院以107票赞成、33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一项旨在将同性纳入到婚姻自由中的法案,该法案修正了原来民法典中的内容,将荷兰民法典(Burgerlijk Wetboek)(“DCC”)中第1:30款(section)更改为:“婚姻可以由两个不同或相同性别的个体组成”(Een huwelijk kan worden aangegaan door twee personen van verschillend of van gelijk geslacht)。法案于次年2001年4月1日生效,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提出且颁布了同性婚姻平等的法律的国家,也标志着世界上出现了第一个同性婚姻自由的国家。


任何一个看似简单的历史里程碑,背后都有不平凡的人在做着艰苦卓越的努力,荷兰律师鲍里斯•迪里奇(Boris Dittrich)就是荷兰同性婚姻背后的主要推手之一。他的人生是传奇的,做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荷兰法院的法官、荷兰议会下议院的议员、在国外担任知名国际非政府组织的部门负责人,现在是荷兰议会上议院的议员,最近还刚刚出版了一本自己写的小说。这个月,借一个工作机会我跟他聊了一下20年前同性婚姻在荷兰合法化的故事。


问:中国人有句话叫“万事开头难”,告诉我们这一切是怎么开始的吧。


答:我在1994年时成为荷兰第一位公开自己同性恋身份的议员。你可以想象,那个时候的社会对同性恋的接纳情况跟今天有很大的不一样。当我成为议员的时候和我竞选的过程中,就有很多人问我,我能够为同性恋这一群体做些什么,我当时就认为我们应该为他们争取婚姻的自由。


是的,刚开始时这是很困难的,我可以给你举个例子。荷兰最大的一个同性恋组织COC就公开反对我的这一理念。他们认为婚姻这一制度是一项非常落后的社会制度,它本身也是一项父权社会遗留下来的压迫性的制度,为什么同性恋这个群体要通过加入婚姻去维护它。他们的态度也让我说服别人加入这一议题的努力变得很艰难,当然随着这一议题的推进,后来他们也改变了自己的态度,支持争取婚姻自由的努力。


我在1998年竞选胜利后,是代表的我的政党“66人民党”进行组阁谈判的人之一。在这一次组阁谈判中,我们就已经明确地提出,我们希望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列入到政府的施政纲领中。当然这也意味着我们必须要接受其他联合执政的政党的政治诉求,最后在2001年我们完成了竞选的诺言,也向荷兰人和全世界呈现了我们的理念。


问:在争取婚姻自由的过程中,荷兰成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他们是做什么的呢?


答:这个专家委员会的故事,我在我关于从政的故事的书里也有讲,它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当时我在成为了议员以后,我向很多人游说我们应该实现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而很多人的理由是,这从法律上是不能可能实现的。我是一个律师,我也做过法官,我当然知道这其实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但我知道,我们需要更好的策略来说服其他人,所以在1995年,我们在议会通过了议案(motion),组织成立了一个专家特别委员会来考察同性婚姻的可行性。这个委员会用了两年时间来完成这一工作,在1997年发表了他们对于同性婚姻可行性的报告《关于向相同性别的二人提供公民婚姻的报告》(荷兰文:Rapport van de Commissie inzake openstelling van het burgerlijk huwelijk voor twee personen van hetzelfde geslacht)。他们也认为,两个同性进入婚姻在法律上没有问题,这最终是一个应该由政客们做的决定。实际上,这一极为高质量的报告为日后的立法程序铺垫了道路。


当然,在成立了专家委员会之后,我的工作并不是就停止了。试想如果这个专家委员会里的人都是观念很保守、甚至恐同或者“深柜”的人被选进去,那对我们来说很糟糕的事情。所以我作为一个政客在背后做了很多工作,希望将这个社会中最好的法学家和法律实务人员加入到这个专家委员会中,让他们的成果能够代表未来发展进步的方向。很幸运的是我们做到了,这些专家中间就包括了现在莱顿大学著名的教授Kees Waaldijk(莱顿大学法学院比较性倾向法教授)。在这个报告发布后,人们就不会对同性恋结婚的法律可行性产生质疑。


问:在一些地方,民事结合被当成了同性婚姻的替代,甚至在一段时间内阻止了同性婚姻自由的实现,但似乎在荷兰发生的情况不是这样的,这又是为什么呢?


答:在荷兰通过民事结合确实是一件比较容易的事情。当时我们的北欧邻国丹麦已经有了民事结合的法律,人们不觉得这是一个多么了不起的事情。同时1980年代是一个艾滋病在欧洲流行的年代,这让很多人看到了在自己的国家因为没有法律的保护,同性恋可能面临的残酷的处境。试想和一个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另一半因为房子是他另一半租的,在另一半离世后,他仍然在痛苦中,却只能有很短的时间收拾一下东西,就必须要搬出来,不然可能被扔到大街上。类似这样的例子让人们意识到,我们必须给予同性伴侣一些基本的权利,经过了1980年代,到1990年代,民事结合看起来已经变成了一个非常合理和自然的事情。

跟荷兰第一位公开“出柜”的议员聊聊20年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故事

在推进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过程中是曾经有人认为,既然已经可以民事结合了,为什么还需要婚姻呢?当然我们觉得这完全不是一个可以接受的理由,婚姻是无法替代的。在出现了民事结合以后,荷兰社会里很多长期生活的人去办理了民事结合也举行了仪式,因为民事结合跟婚姻的权利义务已经很像,所以很多人在举行仪式以后其实都是被社会误以为他们已经结婚了,人们也这样恭喜他们。那这个时候社会又不太一样了。人们发现既然民事结合跟婚姻没有太多差异,人们对二者的理解也没有什么差异,那为什么他们不能够享有婚姻自由呢?毕竟,荷兰是一个很以自己的包容文化骄傲的地方。


问:在欧洲和世界很多地方,宗教是一个阻止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重要因素,荷兰传统上也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为什么荷兰的情况就这么特别呢?


答:这个问题相对来说比较好回答。在荷兰政坛里面,基督教的政党一直在我们的民主生活里很重要,它一直都能赢得选举并且参与组阁,对荷兰的影响很大。但这样的情况在1994年,也就是我第一次当上议员的时候,发生了变化。那个时候基督教政党第一次没能参与组阁,成立新的政府。当时我们参与组阁的三个政党在组阁时就希望向荷兰人展现一个不一样的政治理念,一个不一样的愿景,以及这样的理念和愿景是可以实现的。所以我们在组阁的过程中就同意了很多进步主义的方案,这就包括了同性婚姻。当然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后,基督教的政党又重新参与过组阁,但这个时候他们已经看到选民们都很支持这一理念,社会也没有发生大的震荡,更没有什么道德滑坡,所以他们也开始变化,从基督教“神爱世人”之类的理念出发,公开地支持这一议题,认为没有什么理由要反对两个相爱并且愿意为彼此相守承诺的人进入婚姻。


(注:刘毅强是国际法促进中心的创始人和执行主任。国际法促进中心(Chinese Initiative on International Law)是第一家由中国人创办的并在海外开设办公室的法律类非政府组织(NGO),现在已经获得了联合国咨商地位。2018年他又和中国青少年儿童基金会共同发起了共同未来项目(Common Future Fund),成为第一家专门关注难民儿童和青年教育的中国社会组织。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责编邮箱bo.liu@ftchine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