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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同性”发生性关系,算不算强奸?

时间:2020-05-30 18:51出处:资讯阅读:296 编辑:@www.sztz.org

男性和男性强行发生关系,不算强奸。强制猥亵、侮辱罪;故意伤害罪。

在司法实践中,男性遭遇性侵通常认定为猥亵,侮辱,故意伤害,不能认定为强奸。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妇女”修改为“强制猥亵他人”,使得男性遭受猥亵时同样有法可依。但强奸罪的受害对象限于女性,并不包括男性。

而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最高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即便因为侵害人采用强制性行为构成了强制猥亵罪,按照刑法的规定。

强迫“同性”发生性关系,算不算强奸?


也只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与强奸罪三年起步最高死刑的量刑还是有较大差距的。

据媒体报道,2013年广东省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监测报告显示,男生被迫发生性行为是女生的2.2倍至2.3倍,且男性被迫发生性行为在我国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对于男性遭遇性侵的法律保护正在逐步完善。比如,此前强制猥亵罪的被侵害对象只能是女性,如果被性侵犯的男子造成轻伤以上程度,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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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