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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性恋立法而被罚款的奥地利政府

时间:2018-07-28 09:00出处:资讯阅读:114 编辑:@www.sztz.org

因同性恋立法而被罚款的奥地利政府

1998年10月,17岁的S.L.以奥地利刑法第209条侵犯了他的“私生活受尊重权”、并且歧视同性恋群体为由,将奥地利政府告到了欧洲人权法院


朱光星


荷兰蒂尔堡大学法学候选人


奥地利的巴德加斯坦是一个被阿尔卑斯山环绕的静谧小城,这里有着闻名世界的温泉镇和滑雪场。1998年,这个小城的一名男子因不满奥地利刑法对同性恋的差异化立法,而将奥地利政府告到了欧洲人权法院,最终竟然还赢得了官司,在同性恋平权运动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这事儿要从该男子的性取向说起。这位没有透露姓名、在裁判中被简称为S.L.的男子,1981年出生在巴德加斯坦的一个小镇,他在大概11岁的时候开始意识到自己是同性恋,到他15岁的时候,他非常确定,自己就是同性恋。


但他所居住的地方是一个小镇,那里的人们普遍比较传统和保守。在那里,同性恋是个社会禁忌。S.L.因此感到非常痛苦,不敢向世人公布自己的性取向。当时的奥地利刑法第209条规定,成年人与不满18周岁的人发生同性性行为,均构成违法。由于该规定的存在,S.L.在18周岁之前不能与任何成年男性拥有一段他所期待的完美恋情。否则,他的成年伴侣会因触犯刑法而身陷囹圄;而他自己也会被强制要求在法庭上就他自己最私密的私人生活作证。


这意味着,出庭作证就等于将自己的性取向公布于众,毫无疑问,随之而来的将是整个社会对自己的谴责和污名化。因此,再三思索之后,1998年10月,17岁的S.L.以奥地利刑法第209条侵犯了他的“私生活受尊重权”、并且歧视同性恋群体为由,将奥地利政府告到了欧洲人权法院。


当时的奥地利刑法在206条和第207条规定,任何人与不满14周岁的人发生性行为均构成犯罪,不管该性行为是否获得了未成年人的同意。也就是说,当时奥地利的性同意年龄是14岁,但是该规定并不适用于同性性行为。在欧洲,很多国家历史上都将同性恋规定为犯罪。在奥地利,直到1971年,同性恋才得以合法化。但也就是在这一年,奥地利刑法中增加了第209条规定:“已满19岁的成年男子,如果与已满14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男子发生性行为,将会被判处6个月至5年的监禁刑。”


该条款颁布之后,在奥地利每年平均有60个人因为违反第209条而遭到起诉,其中三分之一的人最后被判处有罪。


在S.L.起诉奥地利政府之前,奥地利国内已经发生了多次废止刑法第209条的提议和讨论。其中,1995年的春天,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绿党和自由党曾共同向议会提议,废止刑法第209条。


他们的理由是,在20世纪70年代,当时的立法者之所以制定出这一条是因为他们相信,青春期的青少年们性取向还没有发展成熟,青春期的男孩比女孩要更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而成为同性恋,所以需要对男孩的同性性行为作出额外限制以起到保护他们的作用。但是最新的科学研究显示,人类的性取向在青春期一开始的时候就已经形成,所以不存在“男孩易受他人影响而成为同性恋”这种说法。并且,欧洲理事会议会的924/1981决议,曾建议各成员国对同性恋和异性恋设置同样的性同意年龄,目前奥地利对异性恋规定14岁、对男性同性恋规定18岁的性同意年龄的做法,明显不符合欧洲的标准。


奥地利议会在接到该提议后,于1995年10月10日组织了听证会,听取了来自医学、性科学、艾滋病预防、心理发展学、精神治疗、精神病学、神学、法学、人权法等各个领域的专家的意见。其中9名专家认为应该废除209条,他们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论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的性取向在进入青春期之前就已经成型了,有力地驳斥了“男性更容易受其他同性恋的影响而成为同性恋”的理论。他们的另一个理由是,惩罚同性恋行为会使得艾滋病的预防变得更加困难。只有两名专家认为要保留209条,他们认为,并不是所有的男性青少年都很确定自己的性取向,所以最好是给他们提供足够充分的时间,来确定自己的身份认同。


1996年11月27日,议会就是否废除209条进行了投票,最终支持者与反对者以91:91持平,任何一方都没有取得优势。因而,刑法第209条继续保留刑法典中。


人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保护他人的权利是一个合法的目的,但是该目的的实现必须要有合理的正当理由作支持。很明显,奥地利现行的做法,并没有合理的依据。并且早在1997年的萨瑟兰德诉英国政府一案中,欧洲人权委员会就已经参考了当时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发现男性和女性在进入青春期之前就已经形成了性倾向。因此,法院认为,奥地利的刑法对同性恋的同意年龄设置高于异性恋的门槛的做法,并没有任何客观、合理的理由来支持,违反了《欧洲保障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的第14条和第8条。


在欧洲人权法院就该案做出裁判之前,奥地利政府就已经于2002年8月14号废除了刑法第209条。2003年1月9日,欧洲人权法院就上诉人的上诉作出最终裁判,对于上诉人提出的要求政府赔偿30305.34欧元的要求,经过综合考量,最终判定奥地利政府支付共计5000欧元的费用给上诉人。


虽然5000欧元算不上巨额赔款,但该判决结果意义重大,这是欧洲历史上第一次,一个国家的政府因为对同性恋的差异化立法而被判处向其国民支付金钱赔偿,它极大地鼓舞了欧洲的同性恋平权运动。该裁判之后,其他那些仍对同性恋规定较高性同意年龄的国家,也都相继修改了本国法律,不再对同性性行为和异性性行为做区别对待。


截至2016年,欧洲所有的国家和地区的刑法都对同性性行为和异性性行为设置了平等的性同意年龄。